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强化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现就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
安全分级: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按照风险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重大风险,红色级)、Ⅱ级(高风险,橙色级)、Ⅲ级(中风险,黄色级)、Ⅳ级(低风险,蓝色级)。
安全分类: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按照主要危险源类别划分为五类,分别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多类危险源的,按风险等级最高的危险源判定实验室类别。
二、实验室安全信息牌设置,须在相应实验室房间门外醒目位置,确保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可清晰辨识安全风险信息。
实验室安全信息牌须清晰标注实验室安全类别、风险等级及对应颜色标识、主要危险源种类、安全责任人、应急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做到要素齐全,标识规范,动态更新。
三、要求各单位,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各实验室专业特点,按照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评估、条件保障等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与责任。
实验中心
2026年7月6日